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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中华民国时期。这一时期的政府统计,有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计,推行西方国家的统计组织,依据西方统计理论和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统计工作,但因各自为政,统计数字不全不确,留下的历史遗产很贫乏。其他方面,一般在西方统计理论的影响下,进行了一些统计工作与学术活动。中国新民主革命时期,中国的调查统计工作,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获得了广泛的开展,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统计树立了正确的方向,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战争后,帝国主义掠夺了中国的好些领土,索取了巨额的赔款,并取得在中国的土地上驻兵和开设银行、商行、工厂等特权,控制中国的工商口岸、交通和海关,使中国变成了半殖民地的经济。1931年日本侵略了我国东北。1937年“七七”事变后,又占领了我国沿海的大部分地区。日本操纵着东北和关内沦陷区的经济,把这些地方变成了它的殖民地。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在中国的经济势力已全部垮台,英、法的力量也因战争而削弱,而美国则乘机进一步对中国进行侵略。美国和政府缔结了所谓“友好通商条约”、“航空协定”、“船坞协定”、“双边协定”,就这样掠夺了土地权、驻军权、领空权、领海权、内河航行权、设厂权、油矿权、农业经营权和贸易上的优惠权等等特权。
外国侵入中国后,虽然破坏了中国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促进了城乡商业经济的发展,却没有破坏中国封建主义的基础一一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度。在这种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下,土地的分配极不合理。旧中国一般的土地情况,大体是: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一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占有20—30%的土地。因此,无地少地的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租种土地,任地主剥削。地租一般占农民收入的50%左右,有的甚至高到70—80%。农民同时还受经济以外的剥削。地主又放高利贷和经营商业来剥削农民。抗日战争前货币借贷月息一般是4%左右。粮食借贷的月息则高达7—10%。粮食借贷是较通行的借贷方式。地主操纵着农村市场,他们贱买贵卖,谋取暴利。农民过着牛马式的生活,他们无力改进生产。他们只能因袭祖传的方法,用古老的工具,在分散的小块土地上进行生产。而地主阶级感兴趣的,是进行土地兼併,放高利贷及经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障,农村经济日益走向萎缩和破产。
解放前20多年来,压迫中国人民的又增加了官僚资本主义。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官僚资本因接收日本、汉奸企业,更加膨大起来。到解放前夜,全国3 489家银行有2 448个在官僚资本手里。官僚资本控制了全国纺锭的40%,织布机的60%;官僚资本的“资源委员会”掌握了全国钢铁的90%,煤33%,电力67%,水泥45%,糖90%,以及全部石油和有色金属。估计官僚资本在全国产业资本中所占比重约达80%以上。官僚资本并控制着全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及全国43%以上轮船吨位,掌握着十几个规模巨大具有垄断性的贸易公司。官僚资本还利用恶性通货膨胀、商业投机及各种经济统制,大规模地掠夺了中国人民的血汗。
民国元年,北京政府承袭清末遗制,在各部门设有规模不大的统计机构。除财政部的统计由他科兼办外,其他外交、内务、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林、工商、交通等九部都设有统计科。同年,农林、工商合并为农商部,仍设统计科。蒙藏院增设统计科。民国二年,教育部裁撤统计科,统计工作由文书科兼办。民国三年,政事堂设立主计局,设局长1人,参事4人,佥事6人,主事及办事员若干人。其第四科负责统计工作。该局地位虽高,但不是统计的中心机构。同年,交通部取消统计科,改设交通统计委员会。其人员由交通部各司、处及北京铁路局委派。这是一种新形式的统计组织。民国五年,撤销政事堂,恢复国务院,设全国最高的统计机构——统计局。其职掌如下:(1)管理各部院共同进行的统计事务;(2)承担不属于各部院的统计事项;(3)编纂统计报告;(4)召开各官署统计会议。由于统计局的设立,各部统计科一度撤销,但不久,教育、交通等部又恢复了统计科的编制。此外,军政部航空署与全国烟酒事务署相继设立了统计机构。财政部的盐务稽查所设立了统计股;驻沪货价调查局,专司物价调查之责。
立法院与铁道部设统计处,内政部设统计司。其中,立法院统计处设处长1人,科长5人,专员3人,调查员及文书若干人。此外尚有分布全国自愿襄助的查报人员2 000多人。实业部、审计部、海军部及军政部陆军署设统计科;教育部、交通部、司法行政部、铨叙部及财政部会计司设办理绕计事务的专科;考试院及建设委员会设调查科。考选委员会,财政部统税署、赋税司及国定税则委员会设统计股。行政院,监察院,外交部,禁烟委员会,导淮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署,内政部卫生署,帐务委员会设专员办理统计事项。
国民政府初成立时,各机关财务管理由预算到出纳、购买、会计、报销与决算,均由各该机关一人兼办,串通舞弊现象频生。为了杜绝这种腐败现象,当时的经济学家和外国顾问团都倡议建立一种相互牵制的组织,相互监督。经研究,实行所谓“联综组织”,即财政制度分为联立综合的四大系统:(1)行政系统;(2)主计系统;(3)出纳系统;(4)审计系统。在联综制度下,一个公务机关内有行政、主计、出纳、审计四种人员,相互辅助,相互监督,期望能树立起廉洁的财务管理风气。
当时各机关已纷纷建立统计机构,同时有少数行政长官和部分学者设想推行一种行政三联制。他们认为,政治的推行必须经过设计、执行与考核三个阶段。而三者皆要求统计机构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因此,政府统计工作的职责,按民国二十一年《统计法》规定,应为下列五种:(1)基本国势调查;(2)各机关职务上应用之统计;(3)各机关所办公务之统计;(4)公务人员及其工作之统计;(5)各机关认为应办之其他统计。行政三联制中,设计阶段所需资料由(1)(2)两项统计提供;执行阶段所需资料由(2)(5)两项统计提供;考核阶段所需资料由(3)(4)两项统计提供。
主计处处于监督各机关财务管理的超然地位,直接隶属于总揽全国政权的国民政府。设主计长1人,主计官6人,秘书3人,办事员与文书若干人。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各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皆由主计官6人兼任。统计局的职掌如下:(1)各机关统计人员及其所办统计事务之指挥与监督;(2)各机关统计报表格式的制订、颁行及统计方法之统一;(3)各机关统计范围的划分及统计工作的分配;(4)进行基本国势调查;(5)调查编制不属于任何机关范围及各机关未及编制的统计资料;(6)编制全国统计总报告;(7)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统计局设5个科,第一科掌管社会统计事项,办理人口、家庭、教育、卫生及其他社会统计;第二科掌管天然资源统计事项,办理农林、渔矿、畜牧及其他资源统计;第三科掌管经济统计事项,办理金融、物价、工商、交通、财政及其他经济统计;第四科掌管政治统计及国际统计事项,办理立法、司法、外交、军事及其他政治统计暨国际统计,第五科掌管统计人事及本局文印等事项,办理各机关统计人员任免、迁调及其他人事事项,汇编、核校、绘制、印制各种统计报告以及文书、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科的事项。统计局设科长5人,专员、科员若干人,此外雇用办事员、文书若干人。民国三十六年,统计局的组织有所变动,在原有5个科之外,增设六、七两科。第六科办理行政效率的研究事项;第七科办理施政成绩的统计事项。
《统计法》制订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国政府统计之步调。故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各级政府统计之调查,全国统计总报告之编纂,统计办法之统一,工作之分配及事务之指导、监督,均依本法之规定。”可见所有政府统计范围内之重要事项均已包括在内。而第三十条则规定:“国立或地方设立之学术机关与教育机关,为研究学术而办理之统计,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可见《统计法》仅适用于政府之统计。而政府应办理的统计,根据第三条规定为:(1)基本国势调查之统计;(2)各机关职务上应用之统计;(3)各机关所办公务之统计;(4)公务人员及其工作之统计;(5)各机关认为应办之其他统计。
以后,各省分别采用上述人口清查方法自行逐年调查人口,持续年数不等。其中:自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历年编查的有山西省;自民国元年至十年的有江苏、吉林、黑龙江、察哈尔4省;自民国元年至七、八年或四、五年的有浙江、江西、山东、直隶、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辽宁、新疆10省;其间只编查过一二次或推迟至民国四、五年才开始编查的有安徽、贵州、福建、甘肃、青海、宁夏、绥远7省;完全未编查过的有陕西、云南、广东、广西四省。
民国十七年,内政部制定《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附有调查统计表式,通告各省市政府,由民政厅于该年12月底以前作出调查汇报。调查方案如下:(1)调查表分住户、船户、寺庙、公共户四种,规定调查常住人口。(2)调查项目、住户、船户调查表为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已未嫁娶、有无子女、年龄及出生年月日、籍贯、曾否加入、住居年数、职业、受教育程度、宗教、废疾及其他共14项。公共户与寺庙的调查项目,较为简单。(3)分区调查方法,除已实行自治章程的省份,按自政区划办理外,其余省市均依警区办理。未设警区的由该地方官署,按保卫团或民间习惯划分。(4)关于调查的标准时间未加规定,只限定调查结果于12月底以前汇报。
调查结果,延至民国十八年,只有江苏、浙江、安徽、河北、辽宁、湖南、陕西、山西、湖北、黑龙江、新疆、绥远、察哈尔13省及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5特别市报部。调查项目只涉及户数及男女人数,其他项目不是未加填报就是填报了也未加汇总。查报人口总数为211 930 000人。内政部以此为依据,对未查报户口的省份,按各该省原有最后一次调查的数字,参照土地面积和人口密度,对照邻省报部和调查数字,予以估计,求得全国人口总数为441 850 000人。
民国十八年有山西、河北、吉林、绥远、察哈尔、熟河、宁夏;十九年有湖北、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察哈尔、宁夏及汉口;二十年有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山西、河南、察哈尔、宁夏;二十一年有江苏、浙江、江西、陕西、山西、河南、云南、广东、湖南、察哈尔、宁夏、绥远及广州;二十二年有江苏、安徽、河南、湖北、贵州、陕西、广西、宁夏、青海;二十三年有江西、安徽、山西、甘肃及南京、上海北平、天津;二十四年有湖北、河南、河北、青海、威海卫特别区及西安、贵阳;二十五年有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康、新疆、青海、察哈尔、绥远、宁夏、南京、成都、贵阳、重庆。
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国民政府公布《统计法》,确定全国户口普查由主计处主办。主计处于民国二十六年前往四川、云南、贵州三省考察保甲户口编查实况,决定将户口普查方法,纳入保甲户口编查之中。民国二十八、九年间,按此原则先后在四川省合川县沙溪镇及三峡实验区进行试查。民国三十年二月,国民政府公布《户口普查条例》,十月主计处拟订《四川省选县户口普查方案》,十二月四川省选户口普查委员会成立,办理彭县、双流、崇宁三县的户口普查。执行结果如下:
统计结果以“四川省选县户口普查总报告”编辑发行。主计处统汁局以这次调查经验修订《选县户口普查方案》,送请各省市政府参照办理。并于民国三十二年据以指导四川省办理成都、华阳、温江、郫县、新都与新繁六县的户口普查。民国三十四年又进行了荣经县户口普查。这次三县户口调查,由于调查“现在”及“常在”人口,增加了不少调查工作量,为当时地方政府所难以胜任。又因顾及整保编甲,须登记“常时营业”及“常时办事”人口,而这两种人口必有其常住地,所以在统计常在人口时,容易重复。加之事先宣传及试查工作不够充分,致使统计结果难臻正确。
民国二年,农林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所属统计科编制《第一次农商统计表》。此后,又将各县年报资料加以整理汇编先后共9次。9次汇编资料中有关农业部分的内容有;(1)农家户与田圃面积;(2)农家户耕田分配数;(3)农作物“米”(稻谷);(4)农作物“麦”;(5)农作物“豆”;(6)食用作物;(7)特用作物;(8)桑田、茶田;(9)春、夏、秋蚕,榨蚕及天蚕茧;(10)蚕丝;(11)茶;(12)农田灾害;(13)荒地。
2.各县农业概况调查。一次以发放调查表形式进行的全国性调查。由立法院统计处拟定调查表及其说明,于民国十八年4月,邮寄全国各县县长及邮政局长,至民国十九年6月底,收回的调查表计:各县邮政局为1 100余份,各县县政府为800多份。全表征询20个问题,第1至第6为田地面积,第7至第11为田地价格及普通农户的家产概况,第12至1 7为估计农作物及家畜的生产量,第18为户口,第19为灾荒,第20为度量衡。回收的调查表经整理汇总为五个方面的数字:(1)各省农户及耕地;(2)重要农作物耕种面积及产值;(3)农佃分布状况;(4)小麦播种时期的研究;(5)田租率。
农林部统计室根据农林部各司以及其他有关机关提供的材料整理汇编成《农林统计手册》,于民国三十七年刊印。其内容有:(1)各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各省粮食作物产量估价;(3)主要农作物改良品种;(4)各省棉产估价;(5)各省油料作物产量;(6)烟叶年产量; (7)各省丝茧桑产量; (8)各省粮食增产面积;(9)各省棉花增产面积;(10)各省推广肥料面积;(11)化学肥料的使用及其效果;(12)常见病虫害防治方法及其效果;(13)各年主要农产品进口量;(14)各省市农业合作社数。
民国十九年,工商部对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先训练调查人员,在无锡县进行试查。然后派出调查人员在全国指定县市,如上海、苏州、无锡、武进、镇江、江都、南通、宜兴、南京、杭州、嘉兴、宁波、安庆、芜湖、九江、南昌、汉口、武昌、大冶、青岛、广州、顺德、佛山、汕头、梧州、福州、厦门、旅顺、沈阳、吉林、长春、滨江、哈尔滨、龙江等进行正式调查,历时四个月。编有《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调查》一书,内容包括:(1)工资,(2)国内各省区城市工会,(3)工厂概况等项目。
为使整个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主办单位作了大量调查前的准备工作:(1)事先编好调查须知,说明调查范围、调查实施方法、填表方法等。对表中171个问项,逐一解释并有实例。(2)为使调查员对动力机械和辅助机械有统一的认识,在调查出发之前,组织他们到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科参观,以资观摩。(3)制表列举各业之主要作业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及制造部分的单位名称、单价等供调查员参考。调查员每到一省,先赴省政府接洽,并向民政厅索取介绍函,以便赴各县接洽,然后到有关厅局翻阅工厂名单、摘录厂名、地址、资本、产量等数字以备调查时参考。对于工业水平较高的市县,先作分业调查,查明被调查各厂,有否遗漏,如漏列合格厂则前往调查。调查员日间在外调查,晚间及星期日在临时住所,审查誊清各表。在上海的调查员须每日报告调查经过,并讨论解决各项困难问题,外埠调查员每星期至少寄快信或航空信一次,报告调查情况,并将已填表格,挂号寄回。收到调查表后,即由统计员逐项审查核算,如有疑问,则将疑问单寄调查员或直接寄厂家请其答复。调查表经审查无误后,由研究员负责标出应该整理的项目,交统计员汇总。
民国三十六年,经济部进行了全国性的经济调查(工业部份)。这次调查先把全国分为上海、天津、青岛、南京、重庆、广州、汉口、兰州、西安、昆明、贵阳、福州、东北及台湾等经济区。调查分经济概况调查及经济事业的个案调查两部分。调查表分为二种:(1)一般性调查表,每个工厂必须填写,其内容:工厂概况、职工人数、动力设备。每项均再分细目。(2)分行业调查表。调查各行业的特别事项。但每业都要登记机器设备、主要产品与主要原料三项,调查最后收到发出表格的80%。
1.民国十七年,上海市社会局对全市工厂进行了调查。调查分全市为七个区,共调查新式工厂1 500家,占全市工厂的84.2%。调查结果,编《上海之工业》一书,于民国十九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其内容:(1)工厂资本分级比较表;(2)历年开设工厂数;(3)各业工厂原动力类别及数量;(4)各种工业工人数比较表;(5)各种工业工作时间比较表;(6)各业工人最高、最低及平均工银统计表;(7)各种工业工作时间比较表;(8)各种工业最高、最低及平均工银统计表。
3.民国十七年,天津市工商局举办第一次天津市工商业总调查,集工作人员五十余人,历时一年,编有《天津市工商业》一书。民国二十二年开始第二次市内工厂调查,但不包括租界区内的工厂。共调查符合工厂法的工厂100家,小工厂338家,作坊775家,调查项目有:各业工厂分类,各业工厂设立时期,资本,使用动力,工人数,月收入工资,工作时间,各类工业全年出品总值,全年支出总额,支出分类及民国十九、二十、廿一年营业额调查结果编有《天津市第二次工业统计》。
民国三年至民国十三年,农商部为编制农商统计,对全国商业进行统计调查,方式为发放统计报表。调查表式由农商部制定,发交各县知事转发各县商会,由商会发放各商店和公司依式填报,最后由各省民政所回收报表,并集中上报农商部。农商部根据各省报送的材料汇编的商业统计内容为:(1)各省商会数、会员数;(2)商号的营业情况。调查地域包括:京兆特别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贵州、热河、察哈尔共24个省区。
1.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与上海商品检验局合作编制的指数。民国二十一年九月起,两者合编的《国际贸易导报》开始刊载国际贸易统计栏目,专登进出口贸易总值统计、进出口商品分类统计和进出口贸易总值统计。从十月起增加进出口贸易总值指数及重要进出口商品贸易指数二项。自民国二十二年一月至二十三年一月.又扩充其他国际贸易指数达12项。进出口贸易总值指数的编制方法是:资料来源为海关对外贸易年刊和月刊,指数分年指数和月指数。年指数的基期为民国十五年。其计算公式是:
1.民国初年,农商部调查全国103种商品价格,并由该部统计科编为统计,至民国十六年止。其方法如下:(1)由农商部核定各省选择工商业集中的市或县的总商会,共31处,按月调查报告各种商品的批发或零售价格。(2)选定的商品为米、麦、麦粉、豆、肉、玉蜀黍、鸡蛋、豆油、猪油、食盐、糖、酱油、茶、酒、烟,布、库锻、湖绉、宁绸、纱、茧绸、夏布、呢、草帽、地毯(毛制品)、棉花、棉纱等103种。(3)由总商会报告的商品价格,如发现疑问,须经复查纠正。(4)当时米、麦、豆等商品虽然都以“石”计算,但各省“石”的大小不一,因此皆将“石”折合为“斤”列出,以便比较。
3.民国二十四年,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就各种指数包括的物品中,选择符合:(1)实用性高,(2)物价容易变动,(3)物价变动很少受季节影响,(4)物价适中等四条标准的40种商品编制价格统计表。例如实业部统计长办公室派员调查编制的趸售物价指数所根据的106项商品中,选择40种编为“南京物价统计表”。其纵栏为商品,横栏为时间、各种商品的计量单位及品质牌号等,并附有根据106种商品价格所编制的指数。
(2)农民所得物价指数、所付物价指数与购买力指数。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室根据该所农业经济系提供的材料于民国二十二年一月开始编制,以民国二十一年为基期,采用加权几何平均公式。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编有年指数,自民国二十九年编有月指数。调查地点,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二年的有宁夏、青海、甘肃、陕西、湖北、四川、西康、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与浙江15个省的各一个县,从民国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不包括浙江、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云南8省。民国三十五年则不包括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5省。
(3)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编制的趸售物价指数。民国二十九年九月开始,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调查重庆,成都、贵阳、西安、昆明、梧州、桂林、吉安、常德、万县、天水、香港十二处的食物、纤维、燃料、五金、木材、杂项等六类共22种商品的价格,以编制指数。调查日期为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如调查上报的物价有疑问,须派专人前往查询核定。采用连环基期。公式为加权几何平均。权数为各种商品的交易量同重庆、上海两地之平均基价相乘所得之总和。
(4)主计处统计局指导各省市统计机构编制的指数。为了观察货币购买力的强弱与生活费用变动的趋势,供审编预算及调整工资之参考,主计处统计局于民国三十一年在重庆制定物价调查与统计方案,以指导各省市统计机构办理趸售与零售物价指数。物价调查分三部分进行:第一,市场概况调查;第二,现时价格调查;第三,已往价格的追查。调查日期为本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以三日的价格平均数代表当月价格。调查地点,抗战时期为重庆、成都、西安、兰州、贵阳、昆明、桂林、耒阳、吉安、康定等10城市。指数的编制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开始,当月指数于下月十日发表。基期定为民国二十六年一月至六月。采用简单几何平均公式。趸售物价指数的代表品包括食物、衣着,燃料、金属、建筑材料及杂项6类50项;零售物价指数的代表品包括食物、衣着、燃料及杂项4类50项。以上按城市编制的地区指数,再分别以战时首都重庆、战后首都南京为基地,折算各城市指数,最后以各城市指数的简单几何平均,求得全国趸售物价总指数和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此外,少数地方统计机构在与主计处合作办理全国各地战时物价调查外,还各自举行趸售物价调查并编为指数,如西安、昆明、兰州等地,其公式均为简单几何平均。
(1)社会部统计处主编之工人生活费指数。该处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起,根据后方各城市调查报告的资料,以民国三十一年十一月为基期,采用综合指数公式编制重庆、成都、自贡、乐山、内江、万县、西安、兰州、桂林、衡阳、曲江、吉安、南平、贵阳等地的工人生活费指数。抗战胜利后,自民国三十五年一月起,社会部统计处仍根据选定各城市之报告资料,以民国二十六年一月至六月为基期,采用综合指数公式,分别编制南京、上海、北京、天津、青岛、重庆、汉口、广州、成都、西安、兰州、昆明、贵阳、杭州、镇江15个城市的工人生活费指数。
同年八月,主计处统计局又制订各省重要市县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查编办法。各省市政府统计机构按月查报规定的生活用品价格,以电报报告主计处统计局,以供编制各重要城市公务员生活费指数。所编指数的基期为民国廿六年一月至六月,采用综合指数公式。查报地点,抗战胜利前为重庆、成都、阜阳、云和、立煌、泰和、耒阳、永安、曲江、桂林、昆明、贵阳、康定、恩施、西安、兰州16处。均按月编成指数。抗战胜利后的查编地点为27个城市,与趸售、零售物价指数的地点同。
民国成立以后,铁路属交通部路政司管辖。由于我国铁路除京绥一线外,其他各条线路皆借用外国资金建筑,故其包括会计、统计的全部核算权均由外国资本家掌握。有关的统计核算,因各线路的从属国家不同,内容也不相同,不能综合比较。民国二年交通部设立统一铁路会计委员会,拟定铁路会计、统计的年报格式,令各路依式造表,由部方汇总,每年一次。其中有关统计方面的分为管理、车辆、客运、货运与财务五部分。这些统计与公路、电政、邮政、航政合编为交通统计图表,直至民国十二年,每年一册。民国十七年,交通部综合科编有《民国十六年中华民国交通统计图表》。民国十八年,交通部总务司第六科编有《民国十七年中华民国交通统计图表》,内容与民国十二年以前的雷同。中间缺民国十三年至民国十五年数字,所以后述统计图表的末端附有这几年的铁路、公路、电政、邮政、航政各种资料的每年总数,以资联续。民国十七年后,则每年编有交通年报。
国民政府成立后编有下列统计:《民国十七年至十九年全国高等教育统计》,《民国十八年全国大学生统计》,《民国二十年全国高等教育统计》,《民国二十一年全国高等教育统计》及民国三十六年编的《历年全国教育统计简编》等。民国十七年度的《全国中等教育概况》,民国十八年度的《全国中等教育统计》及《历年全国中等教育简编》。民国十八年度、二十年度《全国初等教育统计》,民国二十六年编的《历年全国国民学校及小学统计简编》,民国十八年、十九年《全国社会教育统计》及民国三十五年度的《全国社会教育统计简编》。民国二十年,教育部开始编辑《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载有民国二十年及以前全国高等、中等及初等教育统计,比较详尽。
民国六年,司法部编印《中华民国三年第一次民事统计年报及刑事统计年报》,以后继续编印直至民国十二年。民国七年,大理院编制大理院第一次简明统计表。民国十二年编印大理院第二次增订简明统计表,内容为:(1)大理院的人事、经费;(2)大理院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简单统计;(3)处理民国元年至十年各项案件完成期限的统计。民国二十五年五月,国民政府司法院秘书处印行民国十八年司法统计。此后,司法行政部继续刊行民国十九年度与民国二十年度司法统计。司法行政部统计室编印民国二十三年司法统计。
民国二年,工商部地质调查所主持正太铁路沿线及滇、川、黔边界的地质调查事宜,地质调查所改隶农商部后,致力于我国纯粹地质与经济地质的调查工作,于民国五年出版《中国铁矿志》;民国十年刊行我国第一次《中国矿业纪要》。其后,民国十五年、民国十八年,民国二十一年,民国二十四年分别刊行第二、三,四、五次《中国矿业纪要》。抗日战争期间,又刊行第六、七次《中国矿业纪要》。其中第七次是在民国三十二年印行的。从第四次起,《中国矿业纪要》中特别重视如下方面的统计:(1)全国煤矿及其他各矿储量新的估计;(2)已经开采各矿的经济状况;(3)东北三省的矿业情况;(4)西南各省矿业的派员调查;(5)关于各种矿产之储量及矿业经济。
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统计法的规定,主计处统计局应编制全国统计总报告,呈送中央政府以作施政计划之根据。总报告应根据实政要求,提供较为详尽的数字。总报告共分36类,即疆界与地势、地质、气象、政治组织与行政、法制、司法、官吏与考试、监察、外交、人口、劳工、合作事业、教育、社会病态、卫生、保卫、救济、人民团体、土地、农业、林业、渔业、畜牧、矿业、工业、商业、贸易、物价、金融、财政、邮政、电政、公路、铁路、航政、水利及公用事业。第一次全国统计总报告于民国二十四年完成。第二次全国统计总报告于民国二十八年完成。以后自民国卅一年至卅六年,每年均有编印,先后共八次。
根据统计法规定,主计处统计局应按全国统计总报告的内容,汇编《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民国卅六年,国民政府战后行政工作次第恢复,全国统计机构已基本设置,统计局于民国卅七年编辑出版《中华民国统计年鉴》。全书434页,分为地理环境、政治制度、人口、农林牧渔业、水利、矿与矿业、工业、商业与物价、国际贸易、地政、财政、金融、交通、教育、卫生、社会、司法、考铨、侨务等20篇,内容为文字与数字并重。各项材料,自民国十六年至卅六年12月止。
2.云南环湖示范区人口普查。该区包括昆明市及昆明、昆阳、晋宁三县。调查对象为常住人口。调查项目同呈贡县人口普查。环湖户籍示范区设38个监察员,管辖33个监察区。监察员大多由该所研究人员担任,目的在于指导调查员,调查员是从当地小学教师中挑选的,共578人。全区共分1 249个调查区,联络员701人,大都由当地保长经过测验和训练后挑选,作为调查员与老百姓的联络人员。全面普查结束后,又按科学性较高的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选了部分地区加以调查,以核对调查的准确程度。结果证明由于重复或遗漏造成的错误很小。
该院农业经济系从民国二十一年九月至民国二十五年进行过中国土地利用调查。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布在全国22个省,308个县。中选地区又划分为若干田场。某地区的样本代表一经确定,即从其中的区、乡、村中物色具有任职资格的调查员及分区调查主任,并选定数村,根据田场调查表,详细调查田场。除田场调查外,还进行了:(1)就中选村及其邻村选取250家农户或以上进行人口调查;(2)就中选村选取20家农户举行食物消费调查。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还编有:(1)华北批发物价指数。方法为按指数包括的商业,将调查所得天津和北平两地物价加以平均。从民国十七年起按月查编。基期定为民国十五年。民国十八年后代表商品共为12 7项。计算公式,民国十七年至三十五年为简单算术平均数,民国三十六年至三十八年为简单几何平均数。南开大学是我国高等学校中最早编制物价指数的学校。抗争爆发后,曾先后编有重庆趸售物价指数,重庆工人生活费指数、重庆工务人员及教职员收入指数等,抗战胜利后迁回天津,即恢复以前停编的各种指数。(2)天津市工人生活费指数,从民国十五年一月开始编制,以民国十五年为基期,指数编制的代表物品共37项,分为食物、衣着、房租、燃料与杂项共五类,计算公式为加权算术平均,权数为天津市132家手艺工人平均每家消耗的各种消费品在总支出中所占百分数。抗日战争时期停编,抗战胜利后继续编制。
此外,尚有李景汉等人在河北定县作了多年的社会调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民国十三年编印的《定县社会调查》,对定县人口总数、分布、年龄、性别、家庭规模与亲属间的关系、婚姻状况、职业、宗教、健康与卫生、农民生活等诸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该会还于民国十七年举行了定县农业调查,编有《定县社会概况》一书。北平社会调查所于民国二十年一月起编北平工人生活费指数,以民国十五年为基期,代表品有38项,采用加权综合指数公式,权数是48户工人家庭调查所得的平均消费量。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它是和陈翰笙的工作分不开的。陈翰笙原在共产国际农民研究所工作。1928年回国后在蔡元培任院长的中央研究院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所担任实际领导工作。他主张根据实际的调查材料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而不主张发表空洞的议论。他物色了一批进步的青年,先是在东北农村进行了调查,揭露了军阀统治下农民的悲惨境遇,接着,又选择江苏无锡、河北保定、广东番禺等农村经济发展的地区进行了全面的农村经济调查,掌握了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情况和大量封建剥削的事实。1932年和1933年,他以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合法名义对河南、陕西、江苏、浙江四省农村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1933年他还调查了河南、山东、安徽的烟草产区。1934年,在中山文化教育馆的资助下,他在广东进行了更详细的调查,同时要薛暮桥带领广西师范专科学校的学生进行了广西农村经济调查。1940年他在云南西双版纳调查了傣族的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于1933年建立,1993年10月出版会刊《中国农村》月刊。陈翰笙当选为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主席。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统计调查工作是密切结合当时的革命运动,同党的政治斗争紧密配合的。大革命失败后,中国正确指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现阶段革命性质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当时国民政府统治区流行着种种谬论,它们反对提出的反帝反封建民主革命的思潮,有的美化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有的说中国已经没有了封建剥削;有的甚至说中国已完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可以取消了。当时党的地下刊物虽然对此进行了驳斥,但是缺乏大量的有说服力的材料进行有力的批判,陈翰笙和中国农村经济研究所进行的农村经济调查,以具体生动的事实资料,对上述种种谬论给予了有力的回答。这些调查,在国民政府统治的广大地区就有很大的政治意义。
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进行的农村经济调查不但取得了十分有用的资料,他们进行农村经济调查的方法也是很科学的。他们运用了概括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每调查一个省,先作概况调查,把全省分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几个地区,从每个地区中选出一二个有代表性的县,再从这些县里选择其中几个村进行全面调查。在无锡、保定和番禺的调查,对每个县都调查了1 000多户,对省的调查则更为广泛。由于调查点具有代表性,而对每个点的调查十分具体细致,因而能够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农村经济的复杂情况。在人力组织上,不仅依靠骨干分子,而且尽量在当地吸收较多的进步青年,进行简单培训,参加调查。几年中培养了几百个进步青年,造就了不少著名的经济学家。象薛暮桥、王寅生、钱俊瑞、孙冶方、张锡昌、姜君辰、秦柳方等,都是在陈翰笙的带领和培养下开始研究农村经济,进而研究其他经济问题的。
民国三十三年,吴藻溪参照日本田井实助《经济统计学要论》,编写了《经济统计学》,传播了后期社会统计学派的观点。认为:“统计学不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而是一种辅助其他学问的研究方法。”理由是:“第一,统计学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但各种社会现象如社会、政治及经济等等,都已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问,不是统计学独有的研究对象。第二,统计学只能发现社会现象的法则性乃至关联性,不能予以科学的说明。所以它只能成为各门社会科学的有力辅助手段,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但这并不减轻它在科学上的价值。”
当时,各大学纷纷开设统计课程,所用教材都为国外的原版著作,对教学带来了困难,很有必要出版一些国人自撰的统计学教材。三十年代以后,这类著作的编著出版应运而生。其中较为主要的有:王仲武的《统计学原理及应用》(192 7年),寿景伟的《应用统计学》(1929年),陈其鹿的《统计学》(1929年),郑尧柈的《统计学》(1930年),周夔的《统计学概要》(1931年),唐启贤的《统计学》(1932年),金国宝的《统计学大纲》(1934年),芮宝公的《统计学概论》(1935年),陈善林的《统计学讲义》(1938年),刘鸿万的《统计学纲要》(1941年),褚一飞的《统计学概要》(1943年),朱君毅的《统计学概要》(1948年),朱祖晦的《统计学原理》(1949年),以及王思立的《统计学新论》,等等。
民国初期,普查或调查是搜集统计资料的唯一方法,统计报表尚未被认为是搜集资料的适当途径。当时形成一种风气,认为凡需要统计资料,非从事调查不可。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成立之际。当时褚一飞在其所著的《统计学》一书中,进行了以下论述:“过去政府办理统计者,只知有‘调查统计’而忽视‘登记统计’,殊属错误,吾人极宜矫正之。自然界与人类无日不在活动中,欲在此万状纷陈之现象中,求得各种规律与法则,以为吾人活动之鉴戒,自应将各种各色发生事态,加以记录,汇类整理,分析综合,自万变中以求其不变之原理,自异象中以求其共象,如何记录,最为经济,最为正确,此统计学上所当研究之登记方法也。普通将登记法视为调查法之一种,殊属不当。实则调查与登记乃收集资料之两种不同方法。人类有文字而后有记载,由记载而产生历史。广义的历史包括一切山川文物、典章制度、学术思想、民族国家之沿革变动有系统的记载。有历史而后,今人可将前人之一切经验,据为己有,今日之文化文明,乃人类历史活动之总和。如何将此宝贵经验,更有效的记载,以为短期的参考,并以传之于后人,此乃登记方法之所以须切实之讲求也。”
由于对统计调查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新的认识,全国各统计机构推行了多种报表制度:民国二十六年,主计处统计局拟订了公务统计方案,并于民国二十七年颁发《拟订公务方案说略》及《公务统计方案举例》,备各机关统计人员制订所在机关公务统计方案之用。其中《拟订公务统计方案说略》是说明制订统计报表制度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于制定之前,必须研究所在机关之组织法规、服务法规与业务法规。因为只有了解所在机关的组织状况及上下级机关的层次关系,方能对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订得清楚。如该机关无原始业务登记册籍,则应作补充,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拟订。如已有原始资料而内容合适者,则订入方案之内。最后根据法定需要与实际状况,订出整理表与报表的具体内容,以表现施政计划执行之成绩、工作效率与各单位费用。经过各机关统计人员的长期努力,民国三十年订成《中央政府公务统计方案纲目》,包括40类,252纲,1 072目(统计表)。40类为历象、土地、人口、政治组织、国务、立法、司法、考铨、监察、外交、侨务、边务、农业、粮食、垦殖、水利、林业、渔业、畜牧、矿业、工业、劳工、商业、合作事业、财务行政、财务监督、金融、邮政、电信、铁路、公路、航务、航空、公用事业、教育、宗教、卫生、社会、救济、警卫。军事统计缺乏科目,因为主计处未能在军事机关内设置统计机构。这些内容于民国三十年经主计处第一次全国主计会议修正通过。这次会议由中央主要机关的代表、中央各机关以及省市政府之主办公务统计人员与有关的学术机关团体的专家参加。《省市政府公务统计纲目》分为28类,《县政府公务统计方案》分为22类,均较中央为少,因为立法、司法、考铨、监察、外交、邮政、航空、侨务、边务、宗教等公务统计均由中央政府办理。
民国十九年二月,中央及首都各机关的统计工作者在南京中央大学礼堂召开中央统计联合会,部分与会者考虑到统计是一门系统完整的新学科,用途颇广,而我国对统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很不普遍,人民群众缺乏统计知识,亟待宣传,因此,应即组织统计学术团体,以推动对统计的研究与宣传工作的开展,促进学科的发展。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着手筹备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统计学术团体,定名为“中国统计学社”。经过准备,同年三月九日,在南京中央大学召开“中国统计学社”成立大会,到会者20余人,推朱祖晦为临时主席。讨论简章后,当即选出金国宝、朱祖晦、王仲武、陈炳权、刘大钧、陈钟声、朱彬元七人为社务委员,负责社务进行。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院举行第一次委员会议,出席全体委员,决议推刘大钧为主席,金国宝为副主席,并推孙极、赵人俊、刘廷冕、刘迺敬、吴大钧、陈其鹿、金诵盘、盛俊,何廉等九人为编辑。
在调查和指导安源工人运动的同时,对湖南水口山铅锌矿工人运动进行了调查和指导。为了发动组织水口山工人运动,1921年冬,曾指示衡阳党组织应以水口山为重点,到工人中宣传马克思主义。1922年夏,亲自到水口山同工人一起劳动,了解工人的劳动条件。他又深入到工人住的草棚里,了解工人的生活条件。1922年12月,水口山铅锌矿工人举行大罢工。罢工胜利后,立即派人去水口山详细调查工人俱乐部,罢工情况,工人的情绪等写出了《水口山工人俱乐部纪实》,报告党中央。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并于1923年11月汇印成册。
1925年春,因病回到韶山休养。他一边养病,一边广泛接触群众,深入贫苦农民的家庭,对韶山地区农村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农民的革命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写了许多调查笔记。在组织领导湘潭韶山一带农动的过程中,收集了许多关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材料,以这些材料为根据,再加上在湘潭西乡同佃农张连初交谈所得情况,假定了一户佃农,具体分析了其生产和生活情况,以及不能进行再生产所发生的后果。假定的这户典型佃农,是在经过调查,掌握了许多个别佃农的材料后,作了有根据的科学假定,数字也是可靠的。他用个别和一般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假定的一户典型佃农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出发,得出了中国佃农状况的一般结论。这个调查材料,1927年3月以《中国佃农生活举例》为书名出版了单行本。这是目前保存下来的用文字写成的最早的一篇调查材料。
1926年北伐战争开始后,从广州到上海担任中央农动指导委员会书记,负责领导全国的农动。在这期间,对江苏、浙江两省的农民进行了考察,广泛收集了崇明、江阴、无锡、丹阳、青浦、泰兴、泰县、慈谿等地农民状况的材料、写了《江浙农民的痛苦及其反抗运动》一文,发表在1926年10月出版的《向导》周报第179期上。文中指出,我们从这些县得到的小部分材料,已足证明江浙农民并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种富庶无多痛苦的农民了。还对当时全国土地占有情况作了调查,从中了解到,占农村人口10%的在乡地主、富农、宫吏,在外地主和高利贷者,总共占有中国所有可耕地的70%。中农占15%。但占农村人口65%以上的贫农、佃农和雇农,却只占全部可耕地的10%到15%。
除了亲自进行调查研究外,还指导和组织学员进行农村调查,训练学员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去认识农村阶级关系,解决农动中的实际问题。农讲所根据学员所在的地区,分别组成了13个“农民问题研究会”。根据自己掌握的农村实际材料,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为研究会拟出了36个调查项目。在的指导下,研究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收集农村各方面的材料,集体讨论分析,使学员们加深了对农村各阶级经济和政治关系的认识,学到了如何进行调查研究的方法,提高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为了使学员掌握实际的调查研究方法,组织学员分别到海丰、韶关等地农村进行调查。对学员们调查研究的成果极为重视,将一部分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编进《农民问题丛刊》中出版。
在井冈山时期,红军中普遍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红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下来。1929年9月以前,红四军的调查研究工作已经经常化。1929年9月1日,红四军政治部主任陈毅到达上海,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汇报红四军的工作时曾经讲到过这个问题。他说,红四军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把调查研究列为通常工作。红军游击队到达某地以后,先必须做调查,然后才能开会决定该地工作。二是调查研究工作是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由军官及党代表负责。三是,由政治部制定一个调查表,并规定了调查的基本项目,如群众斗争状况,反动派状况,当地经济生活、工价、物价、土地分配情形,地主、富农、中农、贫民等土地分配的百分比,当地土特产品,以及地形观察、交通河流测量等项目。听了汇报后,周恩来代表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出了指示信。信中充分肯定了红四军调查研究工作的成绩。指出:“关于调查工作应切实去做。过去有许多调查成绩,因没人统计以至放弃,甚属可惜。前委应指定专人去做,这个工作做得好,对于了解中国农村实际生活及帮助土地革命策略之决定有重大意义。”
在土地革命初期,红军的调查工作偏于农村。随着一些城镇的解放,迫切需要了解城镇中各阶级的经济、政治状况、以便及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管理城镇。为此,1930年春,在寻乌进行了一次调查。的寻乌调查,对象的选择范围比较广泛。从职业上,有县区乡的干部,有普通农民、工人,有做过县署钱粮兼征柜办事员的,有农村穷秀才,有小学教员,还有当过兵、做过小生意的。从年龄上,有老年、中年、青年。在调查时,采取了登门访问,直接观察和开调查会的方法。开会时,亲自主持、亲手记录,亲自提问题。除了开调查会外,还做了20多天的实际调查,深入到商店、作坊、集市,找商人、工人、小贩、游民谈话,还到城郊农村,同农民一边干活,一边调查,广泛了解各行各业群众的生活和思想状况。
《寻乌调查》八万余字,除“前言”外,分为九章三十九节。对寻乌县的地理交通、经济、政治、各阶级的历史和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分析。不仅调查了农村,还第一次调查了城镇,尤其调查了城镇的商业和手工业状况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特点。的这次调查,不仅具有实际意义,为当时的工农政府制定正确对待城市贫民和商业资产阶级等许多方面的政策提供了依据,而且具有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为后人研究赣、闽、粤三省交界地区的近代经济、政治,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具体的历史资料。
1930年5月,在寻乌调查的同时,写了《调查工作》一文。1964年6月,《调查工作》改名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著作选读》中。《反对本本主义》,是和我们党多年从事和倡导调查研究工作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在这篇文章中,在思想理论上宣传和阐明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方法。他从认识的高度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了解中国情况”等科学论断。他认为,只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各种必要材料,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才能取得正确的认识,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措施和办法。
在这篇文章中,还就调查工作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以及技术上的一些细节作了详细的说明和介绍。他强调指出,我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明了社会各阶级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各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的斗争策略。他告诉我们,要作好调查,必须开好调查会,参加调查会的人,要有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调查题目,要有不同职业的人参加。参加的人数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但至少需要三个人。调查的人事先要准备好调查提纲,按照纲目发问,要自己口问手记。要同与会者一起讨论,开成一个讨论式的调查会。他非常强调领导干部要亲自出马作调查,而不能单靠书面报告。
1930年10月,从兴国县送来当红军的农民中找了八个人,开了一个星期的调查会,主要了解土地斗争后农村的经济和政治情况。1931年1月,对调查材料进行了分析整理写成了《兴国调查》。《兴国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八户农民。深入调查了八户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支出、人口、劳动力、婚姻、文化、政治地位、对革命的态度等。为了研究土地斗争后农村的变化,首先调查分析了兴国县永丰区旧有的土地关系。广大的贫苦农民,不仅占有的土地很少,而且还要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在永丰区就有三种剥削形式:(1)地租剥削,一般为50%,高的达60%。(2)高利剥削,包括钱利、谷利、猪利、牛利、油利、当利、盐利等七种。(3)税捐剥削,主要是钱粮税捐。
在《兴国调查》中,介绍了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这就是首先提出若干问题的调查纲目,向参加调查会的人逐一发问。同时,和到会的人一起讨论,把讨论和意见归纳起来提出某一问题的结论或解决办法,再征得到会人的意见,大家同意,就把结论定下来。如某一问题会上作不出结论,也提不出解决办法,就把意见记下来,作为研究问题的参考材料。调查会,每天开两次甚至三次。由于开得生动、活泼,到会人毫无拘束的感觉,有时开会到深夜,大家也不觉疲倦。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调查统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开展。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井冈山到赣南、闽西等地,每到一处,总要认真地调查中国的农村情况,并且根据这些情况制定科学的农村阶级的划分标准,制定土地改革、政治斗争、经济工作等一系列政策。在这一时期,工农革命政府的统计工作开始进行,在军事、财政、农业生产、对外贸易(指对地区的贸易)方面,都进行了不少统计工作。为了彻底消灭封建残余势力,使土地革命落实,1933年党中央根据事先拟定的“阶级成分调查表”发动了广泛而深入的查田运动,各级政府都设有查田的组织和机关,进行查田工作。中央苏区江西、福建、粤赣三省统计的结果如下:三省共“查出地主6 988家,查出富农6 638家,从这些被查出的地主、富农等手中收回土地317 539亩,没收地主现款与富农捐款共计660 916元……”。1928年为了解当时边区合作事业的发展情况,边区政府曾经作过边区各专区各县合作社概况统计。为了反映苏区人民生活提高的情况,在苏区曾进行过革命前后各地实际工资的调查统计,并进行了鲜明的对比。其他方面,如在、工人运动中也进行了许多的调查统计工作。
3.开调查会是进行调查研究的基本形式。总结他多年来调查研究的经验时说:“开调查会,是最简单易行又最忠实可靠的方法,我用这个方法得了很大的益处,这是比什么大学还要高明的学校。”指出,开好调查会应注意以下几个技术性问题:一是注意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可找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在选择调查对象时,一定要着眼于基本群众,使“到会的人,应是真正有经验的中级和下级的干部,或老百姓。”只要注意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每次到会的人不一定很多,三五个、七八个即够。二是要有调查纲目。调查纲目一定要事前拟定好,做到心中有数。调查纲目的内容一定要注意抓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否则,尽管收集一大堆材料,也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三是开调查会时,一定要自己口问手写,并同到会的人展开讨论。
没有调查就没有马列主义的创立与发展。要批判地继承以往人类思想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就必须挖掘研究以往的重要的思想资料,特别是研究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的思想资料,这就离不开调查研究。同样,总结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经验,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的斗争中,发现新世界,也离不开调查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调查研究就不可能有科学学说的创立。所以在讲话中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努力终生,作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才完成了科学的。”历史已经证明,没有调查研究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同样,历史也证明了,没有调查研究也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深化和发展。
第一,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导调查研究。认为,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必须自觉地贯彻认识事物的三个步骤:观察,分析与综合。观察,只是认识事物的第一步,它只能形成笼统的认识。要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在观察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与综合。分析的方法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把整体分析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然后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没有分析就无法认识客观事物。但是,分析只着眼于局部的研究,尽管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深化了,但也容易使人们的认识局限在事物的某个片段、侧面和局部。为了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综合是按照客观事物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从总体上把握事物,把对象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联系起来,在思维中再现具体的方法。只有经过综合的认识,人们才能在更深的层次上把握事物的全貌。
第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指导调查研究。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是由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其中必有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在讲话中指出,调查研究必须详细地占有材料,材料收集得愈多愈好。但是如果只注意数量,不注意质量,没有抓住反映事物本质的主要材料,就无法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说,十样事物,调查了九样、只有一样没有调查。“如果你调查的九样都是一些次要的东西,把主要的东西都丢掉了,那末,仍旧是没有发言权。”对立统一规律还认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这篇讲话中强调,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必须贯彻抓主要矛盾的原则。他说:“应该以这个主要矛盾作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假若丢掉主要矛盾,而去研究细微末节,犹如见树木而不见森林,仍是无发言权的。”
为了在全党深入、持久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1941年8月1日,党中央向全党发布了《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和《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两个文件。《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首先对我党建党以来在调查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之处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其次,《决定》指出,党内许多对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党内许多还不了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真理。还不了解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政策的基础。还不知道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与掌握政策,而情况不了解,则政策势必错误……还不知道,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而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则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再次,《决定》指出,克服主观主义的根本办法是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最后,《决定》对开展调查研究的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3.关于收集材料的方法:第一,收集敌友我三方关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的各种报纸、刊物、书籍,加以采录、编辑与研究。第二,邀集有经验的人开调查会,每次三、五人至七、八人,调查一乡、一区、一县、一城、一镇、一军、一师、一工厂、一商店、一学校、一问题(例如:土地问题、劳动问题、游民问题、会门问题)的典型。从研究典型着手,是最切实的办法。由一典型再及另一典型。第三,在农村中应着重对于地主、富农、商人、中农、贫农、雇农、手工业工人、游民等各阶层生活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详细调查。在城市中,应着重对于买办大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贫民群众、游民群众及无产阶级的生活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详细调查。第四,利用各种干部会、代表会,收集材料。第五,写名人列传。凡地主资本家财产五万元以上者,敌军、伪军、友军团长以上的军官,敌区、友区县长以上的官长,敌党、伪党、友党县以上的负责人,名流、学者、文化人、新闻记者在一县内外闻名者,会门首领、教派首领、流氓头、土匪头、名优、名娼以及在华外人活动分子,替他们每人写一数百字到数千字的传记。第六,个别口头询问,或派人去问,或调人来问。问干部、问工人、问农民、问文化人问商人、问官吏、问流氓、问俘虏、问同情者,均属之。第七,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
1.在中央下设中央调查研究局,担负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种具体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内设置调查局、政治研究室、党务研究室三个部门,作为中央一切实际工作的助手。调查局担负收集材料之责。在晋察冀边区设第一分局,担负收集日本、满州及华北材料;在香港设第二分局,担负收集欧美材料,同时收集日本及华中、华南沦陷区材料;在重庆设第三分局,担负收集大后方材料;在延安设第四分局,担负收集西北各省材料(交西北中央局负责)。政治研究室担负根据材料加以整理与研究之责。内分下列诸组:(1)中国政治研究组。(2)中国经济研究组。(3)敌伪研究组(包括日本、中国沦陷区及其他被日本侵略地带)。(4)国际研究组(包括苏联、欧美及各殖民地半殖民地)。党务研究室担负研究各地党的现状与党的政策,内分下列诸组:(1)根据地研究组。(2)大后方研究组。(3)敌占区研究组。(4)海外研究组。2.北方局、华中局、晋察冀分局、山东分局、上海市委、南方工委及各独立区域之区委或省委,均须设立调查研究室,专任收集该区域内外敌友我三方面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阶级关系各种详细材料,编成材料书籍与总结性文件,成为该局委工作之助手。由于党中央和各中央分局及各省委,都先后设立了调查研究的专门机构,调查研究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调查研究的工作也就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在全党逐渐兴起了调查研究之风。
为了使调查研究工作开展起来,当时延安地区,从中央机关到地方组织,先后成立了各种类型的调查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他全面考察了陕甘宁边区关于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合作社、盐业、自给工业、军队的生产事业、机关学校的生产事业,以及粮食工作等问题。在每个项目中,又都作了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经过这样一系列周密系统的调查研究,找到了革命根据地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以及公私兼顾等一整套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党中央和等领导的号召和带动下,各中央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以及延安地区的各调查团。深入而广泛地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
第一个大型调查研究组织,是西北局调查研究局的考察团。考察团的成员是西北局调查研究局边区研究室的全体成员,其中有刘澜波、柴树藩、于光远等30多人。调查的对象是陕甘宁边区绥德、米脂特区。调查的内容是政治、经济、党务等问题。调查时间为两个月。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团写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材料和调查报告。主要有:米东农业生产一般情况,印斗九保调查统计,印斗二保调查,义合调查,双湖峪调查,印斗高庙山租佃问题调查会记录,印斗乡九保的几个工地纠纷事件,常彦丞的几个租户的调查,常文友家庭调查,绥德考特研究会记录,绥德农民土地问题,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专著的有柴树藩、于光远、彭平合著的《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一书。本书于1942年9月在延安正式出版,是西北局调查研究局考察团的有代表性的调查研究成果。
另一个大型调查团是张闻天任团长的“延安农村调查团”。该团于1942年9月至11月间到米脂县杨家沟作了近两个月调查,写出了《米脂县杨家沟调查》一书。这本书于1957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公开出版。这本书对杨家沟马姓地主集团的剥削情况、马姓地主集团的形成和发家史,以及租户的变动和借贷关系等作了全面的考察研究。这本书是当时延安调查研究成果的又一代表作。当时,东北局在延安也作了不少调查,写出了不少小册子。如变工队调查,延安南区合作化调查等。
除中央局派出调查团之外,一些中央直属机关也先后派出调查团,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中央青委考察团,经过调查研究,写出了《党家沟社会调查材料》、《绥德延家川经济材料》等调查报告。中央妇委组织了妇女生活调查团,主要对沙滩坪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写出了《沙滩坪调查》等调查报告。八路军政治部也成立了100多人的考察团,对抗日战争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中央党校也组织学员到延川等地进行调查,写出了不少调查报告。一些地方机关和个人也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此外,在延安的《解放日报》等报刊上也经常登载和报导一些调查材料。
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同时,陕甘宁边区的统计工作也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例如,1942年边区政府实行全边区的农业统一累进税制。边区政府秘书处集合了中央研究院和延安大学师生80余人到延安县的姚店、川口、金盘、蟠龙四个区进行了历时三个月的农民经济普查,查清了各该地区的户口、资产和收入等,解决了延安县土地证上所登记的所有权与事实不符,以及土地使用关系上有些人种了别人的地,而另外的人又种了他的地,公地没人管,难民得不到地种,很多地被人侵占,特别是革命前的地主、富农暗中收回已成为公地的土地等十分混乱的现象,为公平合理地贯彻农业统一累进税制提供了全面正确的资料。当时采用的普查方法,不单纯地依靠几张调查表,填上几个数字就算了事,主要是从思想上发动群众,向农民讲清楚清查土地的重要意义。做到政治思想工作与具体调查统计相结合,专业部门组织和广泛发动群众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军事统计,主要集中在战绩方面。中国人民总部于1947年发表了《中国人民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战绩公报》,以后逐年发表一次。至1950年6月共发表四次。从军事统计中,说明战争的第一年度结束,我军已歼灭敌人97个半旅,而使自己的正规军由120万人发展为200万人。这一胜利奠定了争取最后胜利的基础。从战争的第二年开始,我军已经转入外线年底,人民主力已经打到区域内去了,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已经进入一个转折点。战争进行到1948年11月,局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敌军兵力下降到290万人,而我军则上升到300余万人,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超过了敌人。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和平津战役,共歼灭蒋介石的精锐部队达150万人之多。至此,反动派的军队已经基本瓦解。1949年4月,人民迅速消灭了继续顽抗的部队,并用和平方式解放了绥远、长沙、昆明、四川西部、新疆和西藏等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清查中国人民在日本侵华战争中遭受的损失,中国组织了各种善后调查团,调查内容包括人口、粮食、被服、农具、房屋等。如鲁南、胶东、鲁中三个行政公署的调查结果如下:(1)死亡人数为328 370人(缺胶东);(2)鲁南被烧毁3 242个村庄,占全部村庄的十分之一;(3)被烧毁房屋3 016 240间;(4)被抢牲口234 676头;(5)被抢粮食80 002公斤(胶东包括被征粮);(6)被抓壮丁265 590人;(7)残废32 698人,孤儿45 370人……。③
1946年5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各解放区进行了广泛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各地党委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例如,1947年3月,太行区党委亲赴各地调查土地改革情况,前后达两个月之久。党委办公室到7个县进行了典型调查。党委办公室研究室还组织了100多个村的调查汇报。对各区执行指示的情况也作了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执行了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三分之一的地方执得不够彻底。太行区党委根据这些情况及时加以解决,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支持解放战争起了很大作用。指示发出后,土地改革运动在1946年内获得了显著的成就。根据1946年10月晋冀鲁豫解放区统计,有2 0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根据1946年12月苏皖解放区的统计,有1 5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根据1946年10月山东解放区的统计,也有1 500余万农民分得了土地。根据1946年8月热河解放区的统计,农民收回了土地48万亩。根据1946年10月东北解放区的统计,广大农民已经获得了2 600万亩土地。
1948年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为了制定新的征粮办法,陕甘宁边区财经办事处派出调查组,到解放区土改后的农村,调查农村经济的新变化,并提出了一个新的征粮方案。这个方案取消了土改前对付地主、富农的累进税制,实行了比例税制,既照顾了贫农的利益,又解除了中农对发展生产的顾虑。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财经办事处又在全边区下属的12个专区普遍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各地调查材料,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土改后农村负担政策的布告,得到了边区农民热烈欢迎,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支援了解放战争。
1949年3月13日,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提出了党委会必须做到“胸中有‘数”’的思想。他说:“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任何质量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我们有许多至今不懂得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不懂得注意基本的统计、主要的百分比,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在这里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数量与质量的辩证关系问题,而且阐述了调查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调查究研是为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但是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不仅要把握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而且还要把握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不把握事物的数量界限,不掌握事物的基本统计和主要的百分比,就无法认识事物的质量,因而也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要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就必须做到胸中有“数”。以土地改革为例指出,对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占人口多少,各有多少土地,这些数字都必须了解。对于何谓富农,何谓中农、有多少剥削才算富农,否则就算富裕中农,也必须找出一个数量界限。这说明,客观事物的数量界限,是党制定政策的客观依据。没有数量界限,就没有政策。把对客观事物的数量分析,引进到调查研究理论中来,说明的调查研究理论更为精确化了。
第一,各自为政,极不统一。国民政府主计处民国二十四年在一篇报告中写道:“本处成立四载,仅设实业部统计长一员,其余各机关仍少改进。”又说:“各机关统计组织,各系各个分立,无集中汇总之机关,则遇事无从通盘筹维,详密规划。事业之进行,不免重复缺略,易得之统计,重见纷出,烦难之统计,搁置未办。”④其次是没有统一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各机关统计既属各自为政,关于统计之处理,向难得一致的方法。于是,同一调查,而应用之表式不同;同一事项,而时间之起迄互异;同一统计,而整理之方法各别。”⑤再次是数字极不统一。同一时期的同一指标,往往有两三个或更多的数字。例如,民国十八年全国人口数字就有三个,高低相差达4 600万人。其他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统计资料,也无一不是这样。
第二,数字不完全、不准确,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举办的一些所谓清查、调查,有不少并不是实地调查,而是各县县长或邮政局长等人估报的。例如民国十八年立法院统计处主办的各县农业概况调查,就是由该处“制就调查表,寄至各县县长及各县邮政局局长,请他们再请熟悉各该县农业情况的人估计数字。”⑥民国十七至年至二十三年内政部进行的所谓人口调查,除对十几个县市作了调查外,绝大部分地区的数字都是估计编报的。⑦主计处统计局在所编《中国土地问题之统计分析》一书的绪言中说;“我国统计事业落后,各项调查统计数字均感缺乏,尤以土地统计为最。应用现有残缺不全之估计资料,以观察我国土地利用与分配问题症结之所在,当难得极正确之结果。”⑧
数字的包括范围不全,也很不准确,资料歪曲事实的例子也屡有所见。有些城市所编的物价、职工生活费指数,由于所用的商品品种少,代表性差,调查时登录的价格不当,计算方法有缺点,原已不能反映物价和生活费用的真实变动,加上有意捏造,更使之成为剥削人民的工具。民国三十八年临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时,政府滥发钞票,物价一日数变。上海市政府所编的生活费指数,就是严重失实的。尽管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发行了若干种统计调查研究书刊,但是实际上这份遗产很贫乏,要据以研究旧中国的社会经济情况是远远不够的。
有关高等学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在当时困难的条件下,做了一些统计工作,积累了一些资料,还对一些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统计方法,进行了实地试验。但这些统计工作,规模不大,虽或反映了社会现象的一鳞半爪,但没有揭示现象的本质,没有指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至于当时在中国领导或影响下的研究团体和个人所做的统计工作,在揭露旧中国社会性质的基本矛盾,反映人民备受剥削和压迫的情况,论证中国在民主革命阶段提出的革命任务上,确实搜集了不少资料,做出了不少贡献。但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毕竟缺乏系统的、完整的资料。所以说过:“一般地说,中国幼稚的资产阶级还没有来得及也永远不可能替我们预备关于社会情况的较完备的甚至起码的材料,如同欧美日本的资产阶级那样,所以我们自己非做搜集材料的工作不可。”⑨
三是以典型调查为主,在条件许可时也进行普遍调查。解放区的调查统计工作,一般都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典型调查,所以就调查本身来说,都能做到周密、详细。但典型调查不能超出它所适用的范围,所以在条件许可时,也注意搜集全面的统计资料,把典型调查和全面统计结合起来。早在1941年,解放区的调查研究工作普遍开展以后,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就指出:“进行调查工作……。1942年征粮工作的详细总结,应以供给累进税研究组以具体材料为目的。研究组应当首先研究几个情况不同的,1941年和1942年征粮工作较好的县份,拟定初步的调查计划,先行试验调查。然后修改计划制定表式,实行普遍调查。”
四是统计工作分散进行,缺乏统一部署。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解放区的调查统计工作大都是由各地分别进行的,而且以了解一般情况为主,对数字资料收集较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虽然做了不少统计工作,但只能在局部地区内了解迫切需要了解的情况,不可能进行系统的综合调查。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进行过不少统计工作,也有了政府的统计机构,有了比较统一的部署,但涉及的范围仍然较小。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各个根据地范围内,进行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调查统计,注意到了情况和问题的数量方面,开始建立统计工作,准备向统计工作的全面、综合、系统化方向迈进。